工作,情形,前款,待遇,事故

提問: 上班途中受傷算工傷嗎 問題補充: 我在上班途中,因上樓時導致右腳腳扭傷。在家休息里兩天(沒上醫院,自己在藥店購藥帖服)。公司領導也知道實際情況。現公司要扣工資。請問合理嗎!急盼回復 医师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你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傷,因此,不符合上述規定,很難認定為工傷,但可以和公司協商,看能不能視為工傷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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